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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馆]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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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业务管理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轻化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代表档案馆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年度和阶段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级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及操作规程;

(三)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  档案馆综合科科长协助馆长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档案馆全体人员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馆实行每天安全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负责人(馆长、科长)进行安全值班巡查3次及以上,填写值班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库房、办公室门锁情况;

(二)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四条  档案馆门卫为消防安全重要责任人,门卫24小时值班,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负责档案馆24小时的安全值班和守卫工作,住门卫室;

(二)白天负责档案馆所有办公室、库房区域外各通道的安全巡查,防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三)晚上负责档案馆所属区域几个进出口的大门关闭、守卫工作,重点负责档案馆的安全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  档案馆办公室、库房、技术和服务用房及周边通道均为无烟区域,严禁任何人抽烟和使用明火。

第六条  档案馆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对馆内所有区域进行两次以上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档案馆应积极参加学校、武装保卫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馆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和正确判断、处置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消防安全隐患报告程序。档案馆所有人员(含门卫)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是:

(一)向馆长当面或者电话报告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内容、隐患部位、隐患程度及处置建议;

(二)如遇需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者必须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隐患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协助处理的,则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处置整改。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档案馆在每年年终考核时,应同时总结部门安全工作,对在一年工作中为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置做出贡献的人员,用部门奖励性绩效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对拒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馆内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工作安排者,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200元及以上处罚;对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方式不正确等原因造成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500元及以上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主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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