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物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理工学院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物档案是指我院在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如奖状、奖杯等荣誉实物,失效的印章,著名人物的题词、书画、名优产品实物等),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实物。
第三条 实物档案是学院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学院对实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使之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归档范围
凡本院在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文体活动等各方面做出了成绩,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颁发的荣誉奖状、奖牌、奖章、奖杯、锦旗、证书、证章、奖品;上级领导给学院的题字、题词;失效的印章;对外交往中馈赠的物品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五条 归档时间
实物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第六条 分类、编号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实物的方法进行分类。
1.档号的构成:年度+分类号+号。如:
20××— SW — 1~n
↓ ↓ ↓
年度号 分类号 件号
注: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采用自然年度。
2.以一件实物为单元,按接收到的先后顺序,从“1”起编写流水号。
3.档号应用标签贴在实物上。
第七条 编目、排架
①编制目录。档号、授予单位、荣誉称号、获奖实物种类、获奖时间。
②科学排架。
第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档案馆负责解释。
【编辑:admin】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