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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登记填报须知

发布者:dagAdmin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4978

毕业生档案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今后升学、就业、考公、职称办理等各项事宜,至关重要。请全体应届毕业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确保档案及时、安全、准确转递至接收单位。为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类型

(一)转回生源地

    在系统中选择档案转回生源地,则档案转递信息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直接显现,毕业生可结合出现显现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在户籍所在地外读书的学生,生源地信息可能是高中读书城市的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档案是需回户籍地,请选择“托管单位接收”进行填写。请提前与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地址一定要详细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第二种,生源地就是户籍地的学生,需认真核对信息,是否与自身情况相符,确认无误后提交。

注意: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档案(一般为民营企业),或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选择“转回生源地”

(二)签约单位接收

若签约单位能接收档案,则档案转递信息由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档案转递信息应按照工作单位要求填报。

注意: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接收档案,能接收档案的单位一般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三)托管单位接收

1、在户籍所在地外读书的学生,生源地地址可能是高中读书城市的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档案是需回户籍地,在此处填写。请提前与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地址一定要详细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2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收毕业生档案(一般为民营企业) ,但就业单位又要求将毕业生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在此处填写。注意:此种情况必须是就业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署了托管协议,确保就业地人才服务机构能接收档案,不然会导致退档。

(四)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档案

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档案是指在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中,下级单位需将档案移交给上级主管单位。档案转递类型涉及此选项情况较少。

(五)升学本单位接收

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或本校专升本学生,按照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填报。

(六)升学外单位接收

1升学考取外校的学生,应按照录取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填报。

2出国留学:对于选择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的同学,可将毕业生档案存放到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将档案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转递信息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注意:无论是选择哪种转递类型,所填信息均须经过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后再填报(需明确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接收部门或人,联系方式,地址必须详细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否则由于信息填报不准确造成的档案退回甚至丢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其他注意事项

1. 严禁个人自带、私自保管档案,严禁填写自己为档案收件人。档案转至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后,请及时查阅当地存档办理要求并依规办理。前期未主动登记、系统默认回原籍的同学,务必逐一核对完善信息;因本人未按时登记、填报错误、未认真核对造成档案转递异常,责任自负。

2. 学校统一通过EMS 专用档案通道邮寄档案,7 月初档案批量寄出后,学校无法再撤回或更改转递地址。后续如需调转档案,由本人自行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