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每个档案人员的职责。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办公室、阅览室。库房重地,非本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三条 凡属有密级的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这类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第五条 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档案馆有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每学期末前要催回借出的档案,并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清查。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放入办公室的工作柜中。
第七条 档案馆各房间钥匙必须妥为保管,发现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安全的管理办法,加强涉及计算机数据及其网络和科技信息的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九条 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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