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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馆]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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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和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温湿度每天测试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空调、去湿或增湿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温湿度记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

第五条  为确保档案库房消防安全,不准在档案库区吸烟;不准在办公区及档案库区使用电炉、取暖器;不准擅自拉接电线;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和查阅室;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和堆放物品;不准在库区和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擅自移到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  库房应处于全密封状态,在自然温湿度相适宜时尽量采取自然通风,以节约电能。每月不少于检查一次虫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除坚持每天对库房的安全情况的例行检查外,还要定期对库房的防火、防盗,设施及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节假日要与值班部门联系,加强保卫工作,切实保证安全。

第八条  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任何物品。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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